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核减联赛经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核减联赛经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姚明(Yao Ming),男,汉族,无党派人士,1980年9月12日出生于上海市徐汇区,祖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前中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司职中锋,现任亚洲篮球联合会主席、中国篮球协会主席、中职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3]十三届全国青联副主席,[4]改革先锋奖章获得者。
樊建林
2019年5月27日,上海久事篮球俱乐部发布变动信息,姚明不再担任上海久事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卸任上海久事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职位,樊建林接任董事长。
过剑飞,男,1963年出生,现任上海久事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近日,中国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认定上海久事男篮与江苏队存在消极比赛,对久事男篮核减联赛经费500万元,对总经理蒋育生作出3年内限制从事与篮球有关活动。
2021年6月7日,CBA官网发布《2021-2022赛季CBA联赛球员选秀、工资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对2021-2022赛季CBA联赛的各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其中,最受瞩目的则是联赛的工资体系。
根据《规定》,下赛季CBA球队本土球员的工资帽上限仍为4400万元人民币,而单个国内球员的顶薪上限从800万元降低为600万元。与此同时,外援工资帽也从上赛季的700万美元降为500万美元。这意味着,单支球队无论聘用多少位外援,其税前工资都不能超过这一数字。在如今多数球队都会选择三外援搭配的情况下,联赛中出现大牌外援的几率将越来越小。
根据规则,CBA联盟对顶薪合同的具体数额并无具体规定,只需该球员薪水在球队中位列前三即可。只不过,今夏合约到期的球员中,周琦、王哲林两大国字号内线无论最终与任何球队签约,势必会在规则框架内签下最大的合约。如今国内球员薪水上限下降,周琦、王哲林不可避免地将会受到影响。
对于那些已经生效的合同,CBA官方延续此前规定,表示对于已有的生效中的合同可以开设特例继续履行:“缔约方不得单方面以工资帽为由,变更现有合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年限。”而在赛季结束后,如果经过核算发现有球队的薪资超过了相关标准,则需要向CBA联盟上缴调节费:“所有俱乐部缴纳的调节费在未触发任何调节费且在其它工资帽项目合规的俱乐部当中平均分配。调节费将由CBA联盟在相关俱乐部本赛季参赛费中直接核减,不足部分在下赛季参赛费中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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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被人民日报点名,如何看待篮协对上海江苏的处罚”?殊不相瞒,我作为一名篮球场上的参与者,持有不同看法。
一,“CBA被人民日报点名”,我觉得是情有独钟,超出一般的庸情俗爱。
我们国家的CBA直播可以说倾尽全力,不惜一切代价的“姚总明智之举”。但我还是觉得姚明的心情复杂化,“急功近利”迫使有很多制度建设“不够成熟”,引进外援随意性,国内球员“高价值”,聘用制度有过激行为,生搬硬套NBA梦之队的“照猫画虎”行为习惯。
我们自己的运动员篮球水平“不见功效”,身价百倍翻涨,自傲不凡飘飘然,惹事生非无人能及……我是个“门外汉”,但也不是个痴呆症人,殊我直言不讳,CBA最大的收获是聘外援不惜一切,有钱人往往是“名列前茅”。但我还是看好外援运动员的篮球过人之处,价格不同的“货真价实”水平。
因此,我觉得CBA被人民日报点名是一种鞭策,也是一个警告,更是需要完善制度,改变思路,健康发展CBA,集思广益CBA的“不错行动”。
二,“如何看待篮协对上海江苏的处罚”?我觉得这个处罚单既快又公平,因为各打“50大板”,即各有500万元的惩罚金。但我又在寻找“罪因”,因为两个队是“消极怠工”比赛,处罚金相同而教练员各有不同“罚单”。我又在纳闷了,明明是假象环生,弄假成真,愚弄观众,场面失控……怎么又是“消极比赛”,“里黑外”而不明真相的公布答案呢?禁赛后的一些优秀运动员“身在何处”?不问青红皂白或轻重缓急的“一刀切处理”,让人觉得莫名其妙,究竟是哪个人在作怪或作祟?哪个队伍在搅乱“竞技等级”?球迷“不欢而散”,“一棒子打死”不了了之,“霸王条款单”能取信于民吗?
篮协的这个“决定权力”太幼稚了吧,处罚在前制度在后的不公平待遇,不平民愤,篮协商议调查核实还是遵循制度民意调查问卷做出决定?我倒是想问问上海队和江苏队的运动员,你们能接受吗,又能问心无愧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核减联赛经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核减联赛经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